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缴费年限满15年(180个月),且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可以申请办理因病提前退休手续。
参保人员未满上述年龄但符合上述其他条件的,在国家建立病残津贴制度前,应当办理退职手续,按月发给生活费;在国家建立病残津贴制度后,按照规定享受病残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