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失业人员可以获得哪些创业持扶?
我区鼓励大众创业,对下岗失业人员出台了一系列创业扶持政策。一是享受创业培训补贴。具有创业意愿和培训意愿的城乡失业人员、毕业前两年的在校大学生,按规定参加创业意识培训的可享受创业培训补贴400元,参加创业能力培训的可享受创业培训补贴1000元。二是给予创业贷款帮扶。本区全体城乡创业者(包括外地户籍在本地创业人员)都可以向人社部门申请富民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富民创业担保贷款一般不超过15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由财政给予一定金额的贴息。三是给予初始创业补贴。首次成功创业(在本区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3年内,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且正常申报纳税的在校大学生、城乡登记失业人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2年内大学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就业困难人员所创办的创业主体,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每吸纳1人一次性奖励2000元,如租用本区市级及以上创业孵化基地(含大学生创业园、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等新型孵化机构)的,给予一次性创业场地租金补贴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