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提升补贴
一、申报对象
在我区企业缴纳养老保险满1年,接受更高水平学历教育并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从低到高实现跨级),并继续在我区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在职职工。
二、补贴标准
企业在职人员接受更高水平学历教育,取得大专或本科学历证书的给予一次性1000元补贴,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补贴,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的给予一次性10000元补贴。符合条件的人员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补贴。
三、申报方式
本业务网上受理,请符合条件单位在电脑端访问海门区一站式企业发展数字化服务平台(https://one.haimen.gov.cn/)→页面上方【登录】→登录普通用户→用户空间→业务征集平台,找到“南通市海门区人才学历提升补贴申报”任务,点击“我要填报”,在线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提交后,业务审核进度请登录后在“用户空间”->“最新业务进度提醒”或“业务征集平台”:->“我的申报记录”中进行查看。
四、其他事项
1.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申报,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2.联系方式:
(大专、本科)海门区劳动就业管理处培训创业科 82213562
(研究生)海门区人才服务中心 82102677
系统技术支持:400-8696-086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一、补贴对象
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且取得证书的:(1)我区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含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转岗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劳动力;(2)本区户籍在我区高校学习的毕业年度学生(参加本专业以外的职业技能培训);(3)我区企业缴纳企业职工保险的在岗职工,含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录用12个月以内的岗前培训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含视同缴费时间)的技能提升职工。
二、补贴标准
取得职业类证书(含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根据工种类别进行相应的补贴。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的证书不重复享受补贴,每人每年享受不超过3次。符合条件的人员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补贴。
三、办理材料
(1)个人补贴申报材料:职业类证书、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
(2)培训机构、企业补贴申报材料:《南通市海门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培训机构(企业)申报表》、参培人员花名册、社会保障卡、培训过程证明(含视频)材料、鉴定或考核结果、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南通市海门区就业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学员委托申请协议。
办理流程
(1)个人获证奖补补贴
网上办理。个人登录:江苏智慧人社APP——搜索【技能提升补贴申领】————选择申请补贴的证书,点击确认提交。
窗口办理。携带相关办理材料,至海门区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办理。
(2)培训机构、企业培训补贴申请
向区人社局就业处备案——开班培训——申报考核——申请补贴。
网上办理。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单位办事——【就业创业】——【就业培训备案和补贴】——根据学员类型,选择【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适岗培训】或【就业技能培训】模块——按模块流程进行业务办理。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一、补贴对象
对参加我区技能培训初次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企业自主评价证书)的人员。
二、补贴标准
凭职业技能评价机构收费票据按省市相关标准补贴。
三、办理材料
初次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在申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同时向人社部门申领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补贴。
四、办理流程
随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一同申报。